来源:北京青年报
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何泽华出生于1954年,今年70岁,早年在江苏省工作,曾任江苏淮阴卷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淮阴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1995年5月,何泽华调往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年8月,何泽华转任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2000年1月重回烟草系统出任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3月,何泽华兼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同年7月,何泽华升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2014年3月,何泽华退休。
2023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被查。
落马时,何泽华已经退休近9年。
2023年7月,何泽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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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何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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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接受烟草系统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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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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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膨胀,贪婪成性,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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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和烟草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烟草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何泽华受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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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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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何泽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何泽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