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近日网上一女子葛某反映“天桥交警大队民警刘某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高度重视,济南市公安局现已成立由纪检、督察、法制、刑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对葛某举报的问题及此事前期调查处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核复查。(新黄河)
此前报道
民警被实名举报“强奸受贿”,济南交警通报(观察者网)
27日晚,@济南交警 发布警情通报:
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近日一位葛女士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葛女士称,“刘某还有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帮人修改醉驾数据、吃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