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造成重大债务风险的“老虎”受贿超4亿,被判死缓

造成重大债务风险的“老虎”受贿超4亿,被判死缓
2024年08月13日 17:17 新浪新闻综合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丨李岩

  央视新闻8月13日消息,当天,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   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再勇出生于1962年8月,仡佬族,贵州务川人。他曾在贵州工作多年,担任过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23年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再勇被查。同年11月,李再勇被“双开”。通报指出,他“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通报还指出,李再勇“谋求特殊待遇”“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等。

  资料| 央视新闻 北京青年报等

责任编辑:刘光博

贵州省死缓死刑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