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出土于肩水金关遗址。木牍一枚,正背面书写,简牍有残断,部分字迹不清晰,较难释读。简文为宣写给子方和中卿的一封私信,信中提及的子方、中卿、井卿夫人、乐卿和文卿诸人,彼此应该熟悉。只可惜简残文字磨灭,不能详知信中具体所言之事。信中提及“今日休日”与汉代的休假制度有关。此简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从文献记载可知,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休假制度。
一般情况下,中央和郡县的官吏们可以享有五天一休沐的假期。《汉书》记载“郑当时以任侠自喜,脱张羽于阸,声闻梁楚间。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至明旦,常恐不遍。”
那么,在遥远的河西边塞,起早摸黑从事戍役杂作的吏卒们的假期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从烽隧遗址出土的汉简中找到了一些零星的记载。
河西边塞出土的数万枚汉简记载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两千年前的屯戍簿籍文书,这其中既有边塞吏卒们每天从事的候望烽火、日迹天田、伐茭饲马、码砖砌墙等劳作的流水记录,也有请假、休假的点滴记载。另有简文记载:
(1)●詰(诘)尊。省卒作十日,輒休一日,于獨(独)不休,尊何解?□〼
这是上级部门下发到甲渠候官的文书,问责一位名叫尊的地方官员。按规定,对抽调到都尉府等机构集中从事劳作的省卒依法享有十天一休的权利,但是尊这个官吏却没有给省卒休假,“尊何解”,请尊作出解释吧!
(2)鄣卒蘇(苏)寄 九月亖(四十)日封符,休,居家十日,往來(来)二日。會(会)月十五日
这条简文记载了一位名叫苏寄的普通士卒的休假情况。苏寄准予休假十天,回家沿途要出入关卡,故官府为其出具了出入关门的封符凭证。苏寄一共休假十天,往返路上需两天时间。因为其他简文不存,故我们不清楚苏寄为何有一次性十天的较长假期。他从九月四日开始休假,直到九月十四日返回戍所,可能事前就通知了九月十五日有戍务劳作,故苏寄如期返回,如果不按期归来,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有简文就记载甲渠候官第四隧的隧长周党因为未能在休假结束后及时返归,而受到法律制裁。
(3)隧長(长)董放月十九日後(后)休
(4)名而猥言調給(调给)解何?記(记)到,更具言,隧長(长)後(后)休,在隧當(当)稟者。
从简文记载可知,作为边塞军事防御体系中的基层官吏隧长董放,十九日工作结束后就可以休假一天,如果隧长当休而未休,仍在隧上值戍,这就像加班一样,应领取当日的廩食。这枚简记载的大约就是某名隧长因为休假那天仍然在署所劳作,但未领取到廩食,经上级部门调查属实,故专门发文要求落实。
除了正常的十日一休的规定外,汉塞吏卒还依法享有病休假。《汉书》有“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的记载,汉简中有“病休十一日”的记录。边塞吏卒除了在署所烽隧从事候望劳作外,在居地还有田地需耕种,因此官府还准予吏卒有“休田”假,即请假归田舍从事田事劳作。此外,所有的屯戍官员和吏卒家有丧事,皆可依令请假,称之为“取宁”。(李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