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江苏召开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视频会,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对个人养老金全面实施进行部署。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2022年11月,我国在36个城市(地区)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省内的苏州市被确定为先行城市,目前苏州个人养老金账户已超263万户。
从本月15日起,我国全面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江苏此次在全省范围部署,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关键步伐。
给参保人退休生活增加底气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超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据预测,2035年前后将达到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截至2023年末,江苏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20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国际经验表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江苏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省社保中心主任朱华介绍,目前国内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以企业(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构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建立,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省目前参保人数已达6068.6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终身,特别是国家根据社平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也在持续提高。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支持,投资运营也比较稳健,补充养老功能初步显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实行自愿参加、自主缴费、自主投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给予支持,让人民群众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为参保人破解“产品选择困难”
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已筹备多时,但制度仍面临不少挑战,如每年1.2万元的税前抵扣额度,对于低收入人群缺乏吸引力、对于高收入人群又略显不足,且资金封闭期过长。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先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开户热、缴存冷”的现象等。
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后,国家在原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4大类产品的基础上,把国债纳入产品范围,并增加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指数基金等产品,给了参加人更多选择权。目前,已有820多款个人养老金产品。面对如此多的产品,参加人很难一一搞清每一款产品的资产配置情况,容易陷入“产品选择困难”。
对此,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等监管部门都对相关金融机构提出要求,要做好产品资产配置展示以及风险等级确定和提示,让参加人一目了然;要依法依规开展投资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的加强政策解释,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侵害投资人权益。
针对一些参加人可能在开户银行买不到心仪产品的现象,江苏要求开户银行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参加和选择投资产品。同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确保客户能够便捷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
为金融营销行为划边界
伴随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多家具备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推出开户缴存营销活动,如开户缴存享立减金等。
当天的视频会上,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养老金坚持自愿参加原则,政府部门将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违反个人自愿原则开户等不规范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与此同时,由于个人养老金业务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投资运营周期长,相关部门将加强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将严格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确保宣传推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精准销售或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优化业务考核指标设置,不单纯以市场份额和市场排名为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