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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戊午科场案”看晚清监察制度之弊

从“戊午科场案”看晚清监察制度之弊
2025年02月24日 15:57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科举制自隋唐发展至清朝已有千余年历史,是中国古代王朝取士的重要途径,也是大部分平民实现阶层跨越的重要渠道,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监察制度以防止作弊。到清代时,科举各项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并颁布《钦定科场条例》等法典,此后又陆续增修。但科举中式带来的现实利益促使许多人铤而走险,科场舞弊时有发生。咸丰朝发生的“戊午科场案”牵涉人数之多、层级之高及处罚力度之大堪称最甚,是清代监察制度史上浓重的一笔,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钦定科场条例》是清代专门性的科考规章条例,始颁于顺治二年,此后陆续增修。图为清代杜受田等撰,清咸丰二年礼部刻本,故宫博物院藏。

  弊窦丛生:晚清科场积习难改

  咸丰八年八月,顺天府在举行乡试时发生了重大的科场舞弊案,堪称咸丰朝第一大案,又称“戊午科场案”。顺天是京畿重地,咸丰帝任命协办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柏葰为顺天府乡试主考官,兵部尚书朱凤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程庭桂为副主考官,可见对此次顺天乡试之重视。顺天府乡试结束后,柏葰受到咸丰帝嘉勉,晋升为文渊阁大学士和军机处领班大臣,可谓位极人臣。九月十六日顺天乡试揭榜,有一位叫平龄的考生荣登榜单第七名。现场就有人指出,平龄才学平平,喜欢登台唱戏,是伶人身份,依律不能参加科考,遑论中举且名列前茅?一时间舆论哗然,引起诸多流言蜚语。

  监督科考乡试是监察御史的重要职能之一。御史孟传金于十月初七上奏,顺天府科场有违规舞弊行为。咸丰帝派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等人详查顺天科场有无舞弊行为。柏葰感到事态严重,请求面见咸丰帝当面解释,但咸丰帝拒绝接见,并给柏葰传话:科场舞弊案尚未查清,暂时不必来见,若真有舞弊行为,朕决不会宽宥。载垣、端华立即提审平龄,但平龄不久就病死狱中。礼部尚书肃顺、载垣、端华等人与柏葰政见不合,此时正需借查办“戊午科场案”之机会,找出柏葰的问题,于是复核平龄的墨卷(考生答题试卷)和朱卷(誊录试卷),发现朱卷内有七处错别字被改动过的痕迹,竟是同考官邹石麟所为。同时,肃顺查出新中式举人罗鸿绎考前向同考官浦安“递条子”。据罗鸿绎供述,他通过同乡兵部侍郎李鹤龄转求浦安,并约定试卷“关节”。罗鸿绎依约标记,最后果然中举。

  古代防止考官徇私、科举舞弊的常见方式有:将考生姓名遮挡的“糊名”,及考生交卷后由誊录员重抄考生考卷的“易书”,但在封建统治秩序下总会有许多制度漏洞。清朝后期科场最通行的作弊方式是“递条子”,使“糊名”和“易书”于无形中失效。“递条子”也就是考生事先与考官约定,在考卷特定的几处地方使用特定字眼作为标记,并将这一套字眼写成“条子”送至考官手中,考官在判卷时就拿着这套暗号仔细比对,以徇私舞弊。科举是古代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科场风习深受官场旧习影响,科场风气的好坏,实际也就是官场和吏治的好坏。然而,“自道光中叶以来,科场弊窦日滋”,有的考官甚至公开奚落落榜士子称:“何以不递条子?”晚清时期吏治之腐败、监察之松软,由此可见。

  案中套案:顺天乡试乱象惊人

  然而,事实远比同考官收“条子”复杂得多。罗鸿绎的“条子”由李鹤龄转交给浦安,浦安在批改考卷时见到与罗鸿绎“条子”相符的试卷,便打算判为合格。柏葰批阅后认为此卷不合格。浦安于是请托柏葰的心腹家丁说情,柏葰闻言亦乐于送人情,于是将罗鸿绎录取,而将另一名上榜的考生撤下。发榜后,李鹤龄从罗鸿绎处得银二百两,浦安得银三百两。随后浦安又向柏葰送贽敬银十六两,罗鸿绎向柏葰送银十二两。在科场潜规则中,中式举人敬谢主考官已成风气,柏葰对“所送之银两,心安理得收留”。案情至此,柏葰的舞弊行为昭然若揭,但罪不至死。问题在于,此次科场案之舞弊行为远不止于此。

  十月二十四日,咸丰帝派刑部尚书赵光、翰林院编修郭嵩焘等人复勘顺天乡试全部试卷,结果发现问题极大极多。中式试卷中有五十余份有突出问题,甚至一份有三百多个错别字的试卷也被判为合格。用复勘人员的话说:“本年乡试主考、同考荒谬已极”。咸丰帝闻言大怒,下令将柏葰革职,朱凤标、程庭桂解任听候查办,并要求专案组成员“认真研鞫,按例从严惩办”,不得含混了事。在严查深究之下,“戊午科场案”涉事官员愈查愈多。咸丰九年一月,程庭桂交代:他的儿子程炳采收到京师高官之子或官员递送的数张“条子”后,交由家丁借机交给他,他收到“条子”后即烧毁,并未舞弊。

  咸丰九年二月,科场案基本调查清楚,案涉人数甚多、层级甚高,暴露出此次科考舞弊之严重,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咸丰帝极感失望,也极为痛心,在对柏葰量刑时陷入了法理与人情不能兼顾的境地。清朝的科举戒律极为严格,《钦定科场条例》明确规定,一旦士子和考官交通关节作弊被查实的,皆斩立决。柏葰作为顺天乡试主考官和直接责任人,对乡试舞弊行为不察,已属严重失职,而且以堂堂一品大员之身份,接受请托,不啻以身试法,藐视科场规制,酿成科场大案,引起社会舆情,严重影响了朝廷威信。但柏葰是道光、咸丰两朝重臣,为官三十余年,工作能力出色,享有很高的声望。咸丰帝欲免除柏葰死罪,且有清一朝,极少一品大员被处斩。然而,载垣、端华等人于二月十三日上奏案情,并呈报涉案人员罪名及处理方案时指出,科举考试是朝廷选拔人才至关重要的渠道,柏葰的舞弊及失职行为不可饶恕,“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力请将其“斩立决”。

  重典治乱:监察体系漏洞难填

  事实上,在当时腐败至极的官场及潜规则盛行的科场,柏葰的行为并不算稀奇。然而此时清政府正值多事之秋:内有太平天国运动和黔、桂等地农民起义,冲击着清朝统治;外有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耀武扬威,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乱世须用重典,面对性质如此恶劣的科场舞弊案,咸丰帝表示“情虽可原,法难宽宥”,终于痛下决心将柏葰“即行处斩”。二月十三日下午,柏葰在菜市口被斩,浦安、李鹤龄、罗鸿绎等人也被同时斩决。柏葰成为自科举取士以来因科场舞弊而被斩首的最高级别的官员。此后,程庭桂因对其子的舞弊行为隐瞒不报被发配边疆,朱凤标因失察科场被革职,其他相关官员也依例作了处理,涉案考生被革去举人或罚停会试。本案共有九十余人受到革职、流放、降级、调职、罚俸、捐输赎罪等处分,堪称清朝最大的科场舞弊案。

  咸丰帝对“戊午科场案”涉案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处理,但不可否认,“戊午科场案”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一场权力斗争,暴露了政治斗争的严酷和血腥。柏葰年老持重、大权在握,肃顺、载垣、端华等人与之不和,不可避免地产生权争。肃顺等人揪出柏葰失职舞弊等行为,并坚持从重处理,自然有打击政敌的需要。柏葰被斩后,以柏葰为首的保守派失势,肃顺所代表的激进派揽得大权。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发展至清代已臻于完备,不仅颁布《大清律例》《大清会典》《钦定台规》等综合性和专门法典,从立法和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监察职能,而且在中央和地方分设都察院等监察机构和监察御史等监察职位。然而,“戊午科场案”恰恰暴露了封建制度下监察制度难以弥补的漏洞。古代监察制度中,皇帝有最高的监察权、惩戒权。当统治者励精图治、政治清明时,监察制度和职能往往较为有效,而当吏治腐败、弊窦日滋之时,监察机制本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功能,在实际上却往往走样,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皇帝在处理诸如此类监察案件时,需要考虑和权衡诸多因素,而时常难以情理与法律兼顾,人治大于法治,在监察、量刑的力度和程度上,或者失之过宽,或失之过严,大大降低了监察机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自然也会影响监察效力,陷入政治腐败加剧与监察机制失效的恶性循环。

咸丰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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