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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0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各类机动车(含农用机动车和拖拉机),从昨日起开始年检。
据悉,对私自更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或是车型与行驶证不符,伪造、挪用车牌照的不予检验,并根据情节没收牌照、扣留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交刑警部门查处。
个体车辆按车主身份证所在地参加检验,单位或出租车公司、联队按单位或出租车公司、联队所在地参加检验。成建制并长期在外施工的车辆可提出申请,由车管所统一安排上门服务。零星、分散在外地的车辆,可由车管所委托当地检验。
又讯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的驾照也于昨日开始审验,并且自本年度开始,对连续两年无违章计分的驾驶员将免审一次。
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照和持有准驾车型C驾照从事营运的,以及持驾照者年龄超过60岁的,每年必须年检一次。外埠人员持郑州市车管所办理的驾照,按暂住证所在辖区参加年审。
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驾照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及时换证的;连续两次不参加正常审验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注销或撤消驾驶证。
年龄超过60岁的持证人员,将被注销A、B、N、P等准驾车型,保留其他准驾车型,审验后应换发驾照。
因交通违章或事故受到过吊扣驾照处理的,参加审验前应先经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民警审核,确定先行参加复验的登记,待复考完成后再参加当年正常审验。(顺利 天增 自宽 李建)(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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