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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3月27日电(古文洪 石远峰)近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处理了造成7人死亡的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2.7”重大提升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今年2月7日,平煤集团公司建井一处一矿7名工人乘坐风井主罐准备升井下班时,地面操作工用调度绞车往井口副罐推入5吨电机车,未按安全规定稳固电机车,就通知井口传点起钩。同时,井口信号工未按规定让电机车退出罐笼,即向绞车房传递了起钩信号。随后,当班主、副车司机也没能监控到井口违章下放电机车,启动了绞车。当副罐下行15米左右,电机车从罐北端滑出坠向井底,大约在距井口600米处撞断西南角稳绳后改变方向,在距井底21米左右砸在上行主罐上,致使主罐坠入井底,罐内7人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平顶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迅速查明,这是一起明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把钩工蔡明祥未按规定稳固电机车,未能制止人、物混提的违章行为,事故发生后又畏罪逃逸;另一直接责任人、井口信号工王全林,在明知井下主罐已乘人并已传递提升信号的情况下,没有制止主、副罐人和物混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这两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还发现,建井一处日常忽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素质差,发生事故的综合五队安全管理混乱,当班领导在下放电机车时也未按规定在现场指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议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处长杨永昌、陶小伟给予撤职处分,对代处长胡修文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平煤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赵九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行政和党纪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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