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抗法事件中被掀翻、严重损坏的吉普车。记者采访时,这辆车正停放在湛江中院内,等候处理  “三-二”暴力抗法事件示意图
中元镇政府拖欠工程款 债权人起诉赢官司
今年3月2日,在雷州市客路镇发生一起恶性暴力抗法事件:湛江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一宗客路镇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时,遭到数百人的围攻殴打,一些镇干部也参与其中。法官乘坐车辆被掀翻打烂,法官和债主的代理人被打伤。此次事件手段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在我省法院执法史上实属罕见。
3月27日,《南方都市报》记者赴雷州、湛江进行了采访。
1995年月4月,客路镇政府为发展基础教育,决定创办镇第二中学。同年6月,镇政府与雷州市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书》,由后者承建教学楼工程。建筑公司是经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施工管理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领有建筑资质证书的二级企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即进场施工,并按时竣工。1996年3月29日,工程通过验收,质量评估为优良,总造价为544·47万元。
从1995年9月到1999年2月,镇政府先后16次支付了309·9万元工程款,此后剩下的234·57万元拖欠未付。建筑公司多次追讨未果,于1999年7月向湛江中院起诉。同年9月,该院一审判决:客路镇政府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9·43万元,判决生效后的利息和违约金另计。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因建筑公司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了镇政府一个有47万元的账户和一辆吉普车。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划拨了账款,拍卖了吉普车,使镇政府部分偿还债务,但据建筑公司计算,镇政府仍欠债390多万元。两法官执法遭围殴车辆被砸财物被抢
建筑公司代理人李其友对记者说:“3月2日上午,湛江中院李建明、周忠涛两法官要到客路镇划款,因已查到镇政府有一笔21万元的存款。因他们不懂雷州话,于是我开一辆粤G·NO195吉普车(注:这辆车本是镇政府的,建筑公司竞买得到以抵债)带他们过去。到达农业银行雷州支行客路营业所时,是上午10时。法官向营业所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和相关手续,营业所一名工作人员竟当着我和法官的面,往外打电话说:‘湛江来人了,要全部划走,还不来人啊?’约10分钟后,就有三四十人气势汹汹地冲进营业所,说不能划钱,还揪住法官,把材料文件撕烂。”
“法官再三表明是执行公务,这群人还是推推搡搡。法官要求营业所工作人员打开铁门以进去暂避,但遭到营业所主任拒绝。我和法官只好先后到派出所暂避。此时,吉普车的4个轮胎都被刺破,一辆手扶拖拉机环卫车开来堵住路,还有人叫喊:‘不让他们打手机,不让他们离开!’”
“中午,湛江中院接报后,派车将两名法官从派出所接回湛江。下午5时,李、周二法官带着三个法警,全部穿制服,再次开警车来到客路镇,想解救我并拉走车。我们一起换装轮胎,不久几十人围上来,先是扯帽子,扯衣服,后来就动手打人了,人也越来越多,有五六百人的样子。法官、法警和我都不同程度受伤,警车轮胎被放气,吉普车被掀翻,玻璃被打烂。两辆车上的财物包括手机、现金、皮包等,都在混乱中丢失了。”
“镇政府一些干部参与了这次围打事件,必要时我可以指认出他们。”
湛江中院在给湛江市委的《情况报告》中,所述事件经过与李其友的陈述完全一致,在一些细节上更加详尽:“……有人喊道:‘法院敢来划钱,不让他们出去’。他们动手抢李建明手中的材料,把裁定书、传票撕烂,阻止李打电话。周忠涛挣脱出来后,即打电话报警并向院领导汇报。中午12时许,院领导派警车到客路将两名干警接回湛江,李其友留下修车。”
“下午2时许,李建明接到李其友报告,说他的车还未修好,且被垃圾车堵住,无法离开。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权利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经请示领导同意,下午4时许,李建明、周忠涛带三名法警,均着制服,驾驶警车前往客路镇。他们遵照院领导指示,首先到镇派出所请求协助。后他们一起去修车,在派出所人员未到之前,围攻的人动手殴打执行干警和李其友,李其友左额部被打裂流血,头部及身体多处被打伤,李建明胸部、背部、腿部被打伤。场面一片混乱……”镇领导表态负责任承诺七日查清真相
3月27日中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湛江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会场外“截”住了客路镇党委书记周坚及镇长黄南伍,周坚对记者谈了对此事件的看法。
周坚说,镇政府对债务是认可的,并非存心赖账,目前镇财政困难,还有许多更急的地方要花钱,一时还不了建筑公司的债,但肯定会还。事发那天,他和镇长在雷州开市委扩大会议,获悉后立即打电话回镇办公室,要求迅速通知在家领导及派出所、交警中队到现场制止。当天正好是赶集日,人山人海,上午有上百名群众因误解围攻法官,下午群众见法官又来,抵触情绪更高,集结了上千人进行围攻和抗议。现场人数多,人员复杂,场面难以控制,债主小车被推翻。警车受到轻度损坏。
周坚认为,发生这一事件,镇委、镇政府无意推卸责任,也推卸不了。3月4日下午,他和镇长主动到湛江中院“负荆请罪”。但执行法官也有不对之处,导致镇里干部群众产生对立情绪:查封账号里的钱是计划生育经费,由计生办交到财政所,应该是财政所的钱,而不是镇政府的钱,因此法官执行对象错误;来划拨前,法官未向镇政府、派出所、财政所打招呼,执法时,未穿制服,与债主的代理人同行,坐债主的车。不由得令人怀疑:法官是否与债主关系过分密切,才肯这么积极地帮他追债。为什么法官老是强行封账划款,采取极端手段,而不与镇政府协商?
对事件的善后处理,周坚认为镇党委、镇政府是积极的。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镇政府于3月14日给湛江中院的《情况报告》,《报告》中说:“我镇相继召开了多次不同层次的干部会议,对事件所产生的后果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3月12日,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国华亲临我镇,召集贵院和我镇党委、政府及有关人员开会,对事件善后作了重要指示。我镇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责成派出所7个工作日内,查清事件真相,分清责任。对制止事件态度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在场镇干部、职工、村干部,提请镇委镇府按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推扭、殴打干警,推翻小车,偷窃财物的社会人员,经派出所追查清楚后,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对被损坏的小车和警车,以及被扭伤、打伤的干警,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对于偿还建筑公司的债务,镇党委、政府承诺:保证每年从教育附加费中拿出20%—30%,先付本金,再付利息。”
记者问:“有无镇干部参与围攻?带头的是认谁?”周坚说:“肯定有干部,谁带头还在查。我听说是营业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计生办,计生办的人可能抵触较大,在事件中比较积极。”记者又问:“对营业所通风报信的怎么处理?”周坚说:“那没什么好说的,派出所查清楚是谁,该行政拘留就行政拘留。”记者再问:“建筑公司的代理人也被打伤了,你们赔不赔?”周坚说:“我们与法院协商时,好像没有这项内容。”不处理有关责任人执行难更加难克服
3月27日下午,记者到湛江中院采访,该院研究室主任谭智说,院主要领导要求对事件“低调处理”,不见记者了。应记者要求,谭智就法院如何处理这类事件说了一些看法。
谭智说,周坚指责法院是毫无依据的。查封的21万元存款,法官已查明就是镇政府的,不存在执行对象错误;未穿制服,与代理人同行,坐债主的车,是由于客观情况,而且无明文禁止,不能成为阻挠执法的理由。事件发生后,客路镇的表态很好,赔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处理有关责任人,但这方面也不见动静。
谭智又说,春节后湛江两级法院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已有三四宗了。“3-2”事件后,中院全体上下尤其气愤,要求动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否则怎么克服“执行难”?法官被打,不了了之,谁还敢外出执行?在当前执行环境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解决“执行难”,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固然重要,但首先法院自身要硬起来,对老是阻挠执法的人不能手软。当然,执法时也要注意社会效果。七个工作日已过事件还在处理中
尽管镇政府责成派出所在“7个工作日内,集中警力,全力以赴地查清事件真相,分清责任”。“7个工作日”早已过去,看来镇政府还未弄清楚事件的“真相”和“责任”,自然说不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至昨天晚上截稿前,记者致电周坚书记,询问进展情况。正在开会的周坚只说了一句话:“事件正在处理之中。”撰文:邹高 翔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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