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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王伟、王敏、吴钢”3人诈骗一案,并对吴钢及律师提出的管辖异议出示了徐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其管辖的裁定。被告人吴钢的律师当庭向法庭递交了《中止本案实体辩护并退庭的几点说明》,在得到合议庭许可后退出法庭。随后,吴钢也缄口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其他2被告的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这一场面在刑事审判中是不多见的,为什么会如此呢?
此案源于一起经济纠纷。1996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恒基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基公司)总经理王伟以介绍高息存款为名,将徐州市贾汪信用联社1700万元人民币以恒基公司的名义存入原中国投资银行湖北省分行汉口办事处(下称汉口办)。次日,王伟又以此存款为担保,为武汉市金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山集团)贷款1360万元,贷款期11个月。贷款期满后,金山集团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汉口办只好于1997年4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起诉金山集团、恒基公司。同年11月,贾汪联社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汉口办和恒基公司。
此案先后经过5次法院审理,2次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10日作出终审判决:汉口办返还贾汪联社1620万元及利息;恒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可是,知情人透露,这个终审判决下得太晚了。贾汪联社怕再次败诉拿不回钱,只好另辟蹊路提前下手。
1998年11月3日,此案尚在审理之中,徐州市公安局以秘密的方式将汉口办主任吴钢强行带离武汉市,羁押在徐州“监视居住”,并对其家属说:拿钱就放人。
吴钢及家属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徐州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1999年4月12日,武汉市中院判决撤销徐州市公安局对吴钢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支付吴钢的赔偿金。
湖北省公安厅和武汉市公安局先后致函公安部,反映徐州市公安局违法跨省抓人办案,请求协调此案。公安部也两次派人前往徐州市,阅卷后认为:吴钢不构成犯罪,应立即放人。可是,就在公安部要求放人的正式函到达徐州的前一天,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吴钢。
吴钢被逮捕21个月后,即2000年12月17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终于以涉嫌诈骗罪,正式起诉王伟、王敏(金山集团财务总监)、吴钢3人。
我国刑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中级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因此,此案即便构成犯罪也应由武汉市管辖,而且应由中级法院审理。徐州市中级法院指定云龙区法院管辖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委在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无论是地域管辖还是级别管辖,此案都不应该由云龙区法院审理。可是,这个区法院却无视起码的程序法开庭审理,以致出现本文开头叙述的尴尬局面。吴钢的辩护律师在退庭说明中这样写道:“如果连管辖权合法这样一个基本的程序公正都无法获得,我们进行的任何实体辩护都必定是毫无意义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诉法专家徐益初研究员对此指出:“程序合法是实体审判公正的基础和保障,一个没有合法管辖权的法庭作出的判决无疑是违法和无效的,上级法院应当予以监督纠正,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受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有法律和整个法律体制。”
人们期望公正,人们也要求司法机关实施公正。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本报记者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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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哥哥的花衣裳
这张我与二哥、二姐的合影照片距今已有四十多个年头了。然而,不论何时,只要看到它,总要想起儿时的岁月,特别是看到照片中歪戴帽子、拖踏着鞋、穿着又小又瘦的花上衣的二哥,总要想起他小时的种种顽皮……
这张照片是1959年在西安市莲湖公园拍的,那年我5岁,二哥不到7岁,还未上学。我还模糊地记得,那是个春光明媚的下午,外婆带着我们姊妹三个到公园去玩,路过公园内的照相馆时,外婆突然心血来潮,于是叫我们仨就照了这张照片。
那是1959年自然灾害的初期,当时孩子们的衣服总是像接力棒一样从老大传到老小。我小时候就常穿哥哥姐姐穿小了的衣服,只有到了过年才能穿新衣服。而新衣服也总是又宽又长,每件至少要穿三年五载的。我是家中的老小,衣服没有人接,有时衣服穿破了,下摆还在屁股下面晃荡。
二哥小时非常顽皮、胆大,常敢对严厉的母亲说不。在幼儿园时,由于他穿着姐姐传下来的花衣服,常常受到小朋友的嘲弄。为了维护男子汉的尊严,他多次“造反”,试图改变形象,但每次都受到母亲的“镇压”:先劝说,后训斥,甚至挨巴掌,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二哥每次都以失败告终。不过上学以后,母亲就很少让二哥穿花衣裳了。也许是受当时环境的影响,正是无忧无虑、花一样童年的二哥却只愿穿蓝、黑、灰色的衣服,对颜色稍有变化或式样稍微与众不同,一律采取抵制态度。记得我们上小学二三年级的时候,母亲从上海买回一套漂亮的套装,式样活泼,色泽鲜亮,二哥死活就是不穿,母亲将这套衣服一直放着,直到谁都不能穿,母亲才忍痛送了人。
勤俭过日子的生活观念在母亲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至今,母亲还常穿一件70年代买的铁灰色“三合一”外衣。我们一提起给她买衣服,她总要说,这还能穿,那还能穿。现在,我上中学的女儿、侄女儿们一件衣服动辄几百元,一双皮鞋一二百,她们无法想象父母儿时生活的艰苦,更无法理解爷爷奶奶的生活观念。不过,长辈们艰苦奋斗的目的就是让子孙们过上好日子,不是吗?
1994年,我们姊妹五个合了个影。这天,二哥穿的是件紫红色的休闲茄克。您看,一晃42年过去了,这变化有多大。所以,我们都特别珍惜今日的好生活。(王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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