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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厉打击车船非法运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9日08: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重庆网4月8日消息:重庆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长江海事局日前联合发出《关 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水陆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车船非法运输行为的通知》,要求对有问题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 报废的车船,一律不准上路、下水营运。对未经交管部门核定的、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和货船,对严重超载、超时驾驶的车船一 律扣车船、扣证。

  《通知》要求加强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狠抓源头管理,整顿水路运输市常港航、渔业 、旅游等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管理职责和权限层层建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投入运输生产的各类船舶 以及自用船舶、农用船、渔业船舶、游览船,要规范审批发证管理。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运力时,应与安全管理挂钩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船舶,一律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加强对渔业船舶和乡镇 船舶及农民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做到组织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管理责任落实。要把好适航关,防止低标 准船舶营运。船检部门实行验船师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放宽标准或发人情证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老旧船舶实行强制 淘汰制度。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冒险航行、无证驾驶、对抗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及“三无”船舶, 要加大打击力度。

  《通知》还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违法运输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车事故。对查扣报废车辆一律就地解体 ,强制报废。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驾驶员,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吊扣驾驶证。对无证驾 驶车辆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的、机动车超载的、超时疲 劳驾驶机动车的、违反有关条例非法改型载客的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辆、无证无牌或挪用牌证的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 驶员,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知》最后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配合,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水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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