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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人查庆九
4月2日至3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当这次会议的消息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党中央在新世纪初就社会治安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 全部出席,江泽民总书记、朱基总理分别发表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对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作了深刻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对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作出了具体、明确的部署,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并且确立了“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在世纪之初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这次会议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那就是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这对于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总体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工作是重视的,措施是得力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有些地方,对于社会治安工作也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如,不把治安工作当作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而仅仅认为是政法机关甚至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把治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以为靠短期的“突击”、“战役”就可以一劳永逸,等等。这些模糊认识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实际当中将治安工作当成“配角”,摆不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治安工作的形式单调,仅靠政法机关单打独斗,被动应付。如此,社会治安秩序当然不可能会有根本性的改观。
其实,对于社会治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核心都有非常具体的论述。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江泽民同志也曾深刻地指出:“社会治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稳定环境,关系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在本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再一次强调了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此可见,社会治安工作并不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也不仅仅是一个局部性的工作,更不仅仅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江泽民总书记在治安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搞好社会治安是全党的共同责任”。我们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从这样的大局出发,才能深刻认识社会治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才能真正体会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责任是多么的重大和紧迫。
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当务之急就是要全党立刻行动起来,全国上下立即动员起来,认真贯彻这次治安工作会议的精神,尽快将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会议的部署,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还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承担起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地区的治安工作。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会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如期实现,以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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