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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4月9日电 《湖南省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近日出台,12种领导干部将被界定不胜职。
根据该《暂行办法》,所谓不胜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经实践证明其德才素质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和工作平庸、相形见绌的党政领导干部。
这12种领导干部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现职;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末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宜再担任现职的;对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应承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班子成员间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人;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属“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度被再次否决;诫勉期间出现问题或诫免期满无明显改进;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或身体状况较差、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担负现职领导工作;出现其他问题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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