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军:我当时精神崩溃
公诉人举证一:
许军庭审前7份口供
主要内容:许军承认当时在明知张君团伙对安乡农行行长胡梦廉实施抢劫杀人情况下,向张君提供了胡梦廉的照片及家中电话,并在2000年8月15日晚为张君随时提供胡家的情况。许军还承认与张君团伙密谋抢劫安乡农行金库,并向张君团伙提供过金库的详细情况。许军还供认,在与张君的交往中,张君曾先后给过他两张手机卡。
公诉人:1.许军的有罪供诉都是有效证据。2.许军的有罪供诉是在张君被捕前提供的,不存在诱供。3.许军的有罪供诉并非在刑讯逼供下提供的。
许军:当时是在精神崩溃的情况下承认的,没有想清楚,现在想清楚了。
律师:1·7份供诉充其量只能证实许军为张君团伙提供情报的情况,没有只言片语能证实许军为张君预谋、确保犯罪。2.许军当庭供诉与如上7份证据存在很大差异,但许军本人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