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尹书月)省城调队最新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去年我
省11个设区市中,仅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和石家庄5个市区人均
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城镇平均水平,并且只有12.4%的县镇达到并超
过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据介绍,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61元,比全国平均
低9.9%,差距比1995年扩大了3.1个百分点;人均收入的绝对差额也
由1995年的292元扩大到2000年的619元 。据对城镇1800户居民家庭调查
资料分析,2000年我省仅有663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
全国平均水平(6280元),只占36.8%;有0.4%的家庭月人均收入
在百元以下。调查显示,我省城镇居民高收入家庭比重在逐年加大、低
收入家庭比重逐年缩小,但贫富差距拉大,低收入群体状况堪忧,提高
低收入家庭收入任重道远。
据了解,2000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48元,名列全国第18
位。在生活消费支出中,我省居民食品消费人均1518元,比全国平均低
22.5%,居第26位。总体水平依然是温饱型的居多。文化、娱乐、教
育消费我省居民也相对落后,三项消费人均支出529元,居全国第19位。
其中文化娱乐消费仅高于西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