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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吕鹏)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广州市白云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税案。2000年4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广州市白云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稽查中发现,这家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国家税法,应补缴税、费、罚款、滞纳金合计1419多万元。其中营业税427万元,个人所得税772万元,房产税138万元。
据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金融企业偷逃税案。这家企业纳税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混乱。1995年至1997年间,白云联社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原副主任肖某未经正常放贷审批手续,指使财务人员以转帐、提取现金的方式先后19次从白云联社帐户上提走3824万元。这笔以项目工程款名义挪用的资金在财务核算上是划出去,实际却不是用于搞工程,致使帐目混乱,给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998年7月白云联社早已投入使用的营业用房,却一直未入“固定资产”帐目,构成偷逃房产税的行为。而在其“固定资产”帐目中以建设网点营业用房名义,花费2930万元购入的一处房产,实际上购买的是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00年7月,白云联社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交易过程中,白云联社既没有和对方签定合同,也没有开具发票,目的在于故意混淆其所得性质以逃避有关税费。
此外,白云联社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间,设立各种名目发放工资、奖金,但在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却采取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手法达到偷税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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