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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将被定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5日08:24 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新宇报道:在今天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 1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作国防教育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国防教育法草案总结了实践经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依据立法法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张绪武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认为,国防教育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居安思危,加强国防教育,制定国防教育法十分必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国防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中央有关部门、军队和各地广泛征求了意见。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同时依据委员、地方、军队的意见,提出了主要修改意见。

  有的委员、地方和军队提出,目前从全国情况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都有负责国防教育的机构。为了保障国防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尽量防止机构变动影响工作,本法对国防教育机构的设置可只作原则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国防教育工作。”

  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学校国防教育应当根据现行学校体制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分层次作出规定,对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应强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对国防教育的重视程度如何,是开展好国防教育的关键,应当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国防教育职责。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其他有国防教育功能的设施应当在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

  张绪武还汇报了审议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问题。他说,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每年9月7日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许多委员认为设立国防教育日是必要的,赞同草案这一规定。也有的委员建议考虑其他日子。法律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在草案形成过程中,对国防教育日曾经提出过若干方案进行酝酿,选择的标准,一是有教育意义;二是不针对某一国;三是便于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经再次研究、比较,法律委员会认为,确定9月7日(1901年9月7日是《辛丑条约》签订日)为每年的国防教育日比较合适,因此建议不作修改。(解放军报2001年04月25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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