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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消息:昨天夜里22时传来最新消息称,吴良材后代所开的“上海吴良材”眼镜店近日将被工商部门摘牌。
今年3月30日,吴良材的第六代传人吴自生在南京西路静安寺附近悄悄地开了家眼镜店,尽管这家眼镜店的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但它以“上海吴良材”作店牌,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吴氏后人吴自生说,“吴良材”诞生在1806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到他父亲吴国城一代,“吴良材”已成为上海滩一个响当当的品牌。现在之所以要开这家眼镜店,是为了遵从家父之命,延续吴家的祖业。他说,“吴良材”既然是家传的基业,凭什么不能用?
吴良材的后人有没有权利使用“吴良材”的招牌?谁才是“吴良材”商标的正当继承人?
吴氏后代以“吴良材”名义开店,是否侵犯了国有吴良材眼镜公司的权益?此事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吴良材”的上级单位三联集团最近已就吴氏后代使用“吴良材”名义开店之事向市工商局进行投诉。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事已引起市工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最新消息说,吴良材“嫡传店”将因使用不规范店招而被摘牌。
两个“吴良材”究竟谁有理
“吴良材”法人代表王兆岗:吴良材品牌不容诋毁
作为“吴良材”的法人代表——上海三联集团总经理王兆岗这几天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昨天当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他时,他正在与有关部门商讨这件事情的善后处理。
王兆岗说,吴氏子孙要继承祖业经营眼镜,我们无权予以阻止。当前发展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正常的事情,我们也完全乐意作为同行对手进行竞争。但这种竞争应在服务上、技术上、产品上和信誉上的,而不要故意在店招上混淆视听。
王兆岗显然对上海某媒体刊登的一张经过技术处理的照片十分不满。这张照片通过移花接木,让一个女郎用手高高托起“吴良材”店招,并配上大幅标题“吴良材子孙:托起吴良材眼镜”。王兆岗说,这是贬低吴良材的形象,影射吴良材品牌已经衰落,需要吴氏后代来重起炉灶。我们将保留对其追究损害名誉的权利。
吴氏第六代传人:不想与任何人打官司
昨天记者找吴氏后代找得好苦,不管记者去电还是亲自登门采访,就是见不到当事人,而店里的营业员显然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新开的吴良材眼镜店位于静安寺斜对面,一块红底白字的店招“上海吴良材”赫然醒目。店堂尽管面积不大,但布置得清清爽爽,为了营造老字号的气氛,店堂内还挂上了几幅30年代名人的大幅黑白照片。也许开店比较匆忙的原因,柜台内陈列的眼镜品种不多,但由于这里地段较好,也吸引了一些顾客前去配镜。
尽管没有见到经理,记者还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一些情况。
该店于3月30日开张,店经理吴自生——吴氏第五代传人吴国城之子不久前对媒体表示,开店是为了了却其父的一桩心愿,并表示不会改店名。他说,我们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公司是家族型公司,用祖宗的招牌天经地义。他说只想好好经营这家店,不想与任何人打官司。
大家都该依法办事
王浏河(上海市百货行业协会秘书长)三联集团公司是上海一家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从1999年起就在上海零售商业销售额百强企业中列为前16强,其中“吴良材”就是其下属的一个老字号企业。现在上海的老字号商店很多,如果都发生像吴氏后代那样出来开店与现有企业争夺使用权,那么情况就不堪设想。
实际上,我们的老字号企业在解放后国家都通过赎买政策,对企业进行买断。现在企业放开了,原来的经营者要重新经营,可以通过正当的竞争手段,但不能用歪门邪道。一个企业的发展并不能仅仅靠老祖宗的一块牌子,而是要通过企业的运作和技术的发展打造出来的。从这个道理来说,吴氏后代要经营眼镜必须依法办事,用“吴良材”作招牌开店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该进行查处。
“吴良材”公司职工:劳动成果岂能被剥夺
这几天吴良材眼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了,昨天当记者来到“吴良材”的上级单位三联集团时,一些职工激动地围住了记者。
一位姓周的老职工说,“吴良材”现在之所以能成为在国内具有一定声望和规模的专业眼镜企业,与解放后国家对企业的不断改造、充实和提高以及广大员工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吴良材”如今已发展到20多家连锁店,1999年的销售额已达8700万元,去年的销售额接近一个亿,与当年的“吴良材”根本不能同日而语。现在吴氏后代利用“吴良材”的声望开店,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一位职工说,当年吴氏后代在经营吴良材眼镜店时人数仅53人,资金不足7万元,如今“吴良材”在全国同行中排名第三,企业内部的设备已全部更新,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和全体职工的努力,恐怕当年“吴良材”的招牌早就销声匿迹了。我们的劳动果实不能轻易地被人剥夺。
杨钢律师(上海国贸律师事务所):吴氏后代误导消费者
评判一个企业是否侵权,《商标法》、《企业登记法》和《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三联集团早就对“吴良材”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在国家工商局进行了注册,根据《企业登记法》,任何企业不能注册已经被注册了的企业名称,从这个道理来说,吴氏后代以“吴良材”的名称作店招是侵犯了三联集团的正当权益。
另外,尽管吴氏后代在解放前经营过“吴良材”眼镜,但在解放后企业已经实行公私合营,从这一天起,国家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赎买,“吴良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都已归属国家。
吴氏后代将“吴良材”作为店招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因为它与“吴良材”眼镜公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企业,因此它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就是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者是慕名到“吴良材”配镜的,但最后配的眼镜却不是真正的“吴良材”的产品,也不是“吴良材”的服务和质量,从《不正当竞争法》角度来看,也是违法的。(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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