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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李群)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张福森说,五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 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实施前两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基础上,“三五”普法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经检查验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任务。(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基本普及。(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三)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公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四)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六)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手段,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张福森说,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这项工作。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三个五年规划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并同意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决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这个《规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为此,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以促进“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预期目标。
张福森说,决议草案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经过三个五年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公民法制观念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李鹏委员长也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常委会要在全国已经开展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就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作出决议,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因此,决议草案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社会的思想,引起全社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从而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宏大工程抓紧抓好。
他说,决议草案提出,“四五”普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由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各项事业的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提出提高法律素质的问题,是因为法律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法律素质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是对法制宣传教育目标提出的更高要求。提出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从宏观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他说,决议草案对“四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不断宣传学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才能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同时,应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宣传学习的针对性;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十五”计划纲要的任务,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入世贸组织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四是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他说,决议草案在强调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的基础上,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即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主要是考虑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需要从娃娃抓起,进行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因此,决议草案要求,青少年要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应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特别是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的形势,更需要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此,决议草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福森说,决议草案提出,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学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用法。在普法基础上开展起来的依法治理活动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措施。因此,决议草案强调,要坚持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和有关专项工作,逐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他说,决议草案提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因此,决议草案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形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应发挥大众传媒和现代化宣传手段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他说,决议草案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本决议的执行。在15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有力的督导作用。今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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