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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作为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实行维护社会治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制,切实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的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会同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积极推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建设大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物业管理,创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活动,作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首先,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一律实行物业管理。同时,大力抓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并纳入物业管理新体制。其次,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第三,创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活动,要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结合起来,同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融为一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租赁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严把房屋租赁证的发放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二是建立基层房屋租赁管理网络,保证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建立适合实际的房屋租赁协作管理机制,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通过联合办公、相互把关、信息沟通等途径,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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