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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首例市民状告公交IC卡案又有新进展,一审败诉的原告陈歧松昨
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撤回上诉。
今年年初,陈歧松因认为公交IC卡月票限定每张卡每月限乘120次,当月未乘
满的次数不得转入下月累积使用的规定不合理,向玄武区法院起诉南京公交IC卡
公司。3月12日,玄武法院一审判决陈歧松败诉,陈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歧松首先要求更改诉讼请求,认为公交IC卡公司发行的卡,
没有得到国家建设部门的批准,不符合国家商用密码法令的规定,在制作发行卡
时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因此用户购卡时同IC卡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由于
陈歧松无法向法庭出示有力的证据,陈歧松随后又提出IC卡公司违约,因为合同
上注明的IC卡发行承办银行“华夏万通卡”与实际发行的“华夏银行华夏万通卡”名称上存在差异。但法官认为,这种语言上的细微出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应该不会造成误解,因此不应据此认定构成违约。因在庭审中陷入被动,最后陈歧松主动表示撤回上诉。南京公交IC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庭后表示,虽然陈歧松和公司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但作为公司仍要感谢陈歧松的诉讼行为,因为这场官司也提醒了城市公用部门在为市民提供服务时,必须考虑得更加完善、周到,服务得更好。(龚达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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