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明年三月选特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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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25日15:50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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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事务局向立法会呈交的文件透露,政府决定于明年3月28日举行第二届行政长官选举。政府表示,在作出建议时,已考虑到解决选举呈请、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任命,并定出必须的过渡安排等所需的合理时间。
文件指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建议行政长官须指定其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的任何一日为投票日。此举的好处在于行政长官可有更大的自由度,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投票日。拟定方法是,在行政长官于明年7月1日出现空缺之前90天期间的首个星期四为选举日,由于出现空缺之前90日的首日为4月2日,并非星期四,故选举日将在对上一个星期四,即3月28日举行。
在处理选举委员拥有双重席位的问题上,政府表示,考虑了委员意见后,建议循所属界别分组选举获得选委会席位的人士,一旦成为当然委员,便被视作已从有关的界别分组(不论是采用选举或提名方式的界别分组)中辞去席位。根据条例草案附表第五条的规定,当选委会须选出新任行政长官或在补选中选出立法会议员时,有关空缺须予填补。政府解释,这样的安排,是希望把当选委会的数目尽量拉近至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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