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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朱香山 刘洁辉)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检察院的情况通报会获悉:今年广东的反贪工作将打击行贿列为一个重点,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去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114件12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78·8万元。今年一季度,又立案查处32件3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4·3%,这些案件体现出以下特点。
【行贿者动辄出手百万】
所立行贿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占立案数的74·6%,100万元以上的大案有4件。如普宁市烟草公司卷烟经营部副经理邱汉烈在经销香烟过程中,仅一次就向云南红塔集团总裁褚时建的女儿褚燕群行贿120万元。
【工程承包易滋生行贿犯罪】
经对42件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生在工程建筑承包、销售产品过程中行贿犯罪有23件,占54·8%。行贿人的身份主要是企业负责人、公司经理、个体经营者等,他们为能获取承建工程,顺利销售产品等向对方行贿。如高明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八施工队包工头何建雄,为能得到开发高明市工业物资公司土地及建筑工程等项目,先后五次送给高明市副市长魏肃迪人民币8万元、港币1万元;始兴县个体户谢荣华,在承建公路工程中,向始兴县交通局副局长何世军行贿76·7万元。
【党政干部易被腐蚀】
在42件典型案例中,有17件是行贿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占40·5%。如广州市番禺全发物业公司经理郭启明,为达到多承揽建筑工程的目的,先后四次向番禺工商局局长、副局长等行贿财物42万余元。
【单位行贿案趋增】
单位行贿案共立案5件,涉案金额达346万余元。如新会市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北枝,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新市国税局局长张耀中行贿人民币50万元,港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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