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昨天上午,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经理汤伟平(女,48岁)挪用公款20万元一案。法庭上,汤伟平称,指控事实不属实,自己只是将钱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并不是挪用公款。但她同时承认,此次“借款”并没有汇报领导审批,也没有划账登记。
市检察院指控:汤伟平在1997年10月间,利用职务的便利,擅自将委托某公司追回的 法院执行款20万元挪给他人使用,至今尚未追还。
所有事情源于一宗货款纠纷案。1994年12月底,广东糖烟酒集团公司饮料分公司向广西南宁地区粮油进出口公司购进1000吨的货物。但是该粮油公司只是支付了400吨,一直拖欠600吨。1995年初,饮料分公司派两名员工赴南宁在南宁市中院与粮油公司打起官司。同年3月份,南宁市中院发出裁定书,要求该粮油公司退款100多万元。为了追回货款,1996年上半年,饮料公司全权委托当地一个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帮忙追债。1997年10月份,受委托的公司员工汤某与其公司一名会计来到广州告知追债的情况。汤伟平和饮料公司的副经理郭某接待了他们。他们告知汤伟平和郭某,其公司花了很多力气才追回了50万元,现他们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希望从饮料公司借点钱周转。汤伟平和郭某于是将两人带来的一张20万元汇票给了汤某,当作是“借给”其公司作应急之用。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汤伟平一直企图将责任推给副经理郭某。她称,最先同意借款的是郭某,她后来才同意。虽然她当时没有要求汤某办理借款手续,但是按分工范围,应由郭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20万借给了哪个公司?据汤伟平称,她只知道“借款”公司的名称以及拿走借款的人,并不清楚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