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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杨慧)在深圳“4·18”海难事件中沉没的“四通888”号船的船东南京凯华航运有限公司前天将“通宁3”号船的船东南通通宁海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430万元。昨日,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南京凯华航运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4月18日凌晨1时左右,“四通888”号货轮载着800多吨瓷砖向北行驶途经大鹏湾三门岛南面水域时,受到“ 通宁3”号货轮的猛烈撞击。“ 通宁3”号从“四通888”号的右舷后舱方向直插进去,进入“四通888”号的船体中。“四通888”号的船员用高频通话器向对方呼救,对方置之不理。接着,“通宁3”号将船头从“四通888” 号船体中抽出,向东北方向逃逸。“四通888”号被撞后,船体出现大洞,随着“通宁3”号的退出,海水立即涌入,该船随即沉没。由于“四通888”号从被撞到沉没历时极短,船上多数成员来不及逃生,5名船员随船沉入海中,船上价值120万元的瓷砖全部沉没。
原告认为,此次海难事故,责任在于“通宁3”号。因此,要求被告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船舶、货物和船员财物损失355万元;“四通888”号此次运费和油料费损失10万元;逃生船员滞留深圳期间的工资、住宿费和遣返费10万元;原告支付的遇难船员家属来深圳的差旅费、住宿费和误工费10万元;原告预先支付的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律师费45万元。以上合共430万元。此外,原告还保留就被救船员经历5个多小时水上漂泊后身体及精神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目前,被告还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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