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浙江温岭法院首次以涉嫌失火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5日18:21 人民网

  人民网4月25日讯 日前,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涉嫌失火罪,判处龙林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他是该市第一个因无意失火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去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龙林林在其打工的温岭市叶远鞋厂车间内违章吸烟,不慎将清洗剂点燃。救火过程中,龙又处置不当使火灾扩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温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核实,认定龙为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并于12月1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温
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火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龙林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温岭市消防机构承办的第一次失火案宣告结束。(张聆听)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美军侦察机撞毁中国战机事件
新浪网网友个人专辑全新改版
乐坛群星闪耀5-1工体 新浪网与你同申奥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第一届新浪全国妈妈宝宝五一大聚会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