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25日讯 日前,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涉嫌失火罪,判处龙林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他是该市第一个因无意失火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去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龙林林在其打工的温岭市叶远鞋厂车间内违章吸烟,不慎将清洗剂点燃。救火过程中,龙又处置不当使火灾扩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温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调查核实,认定龙为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并于12月18日因涉嫌失火罪被温
法院审理认为,这起火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龙林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此,温岭市消防机构承办的第一次失火案宣告结束。(张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