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董峻) 记者日前了解了这样一件事:某单位的病退和正常退休人员,在受到另一单位的聘用后,原单位以他们另有收入可以维持生活为由,停发了他们的退休待遇。据了解,退休人员的待遇纠纷,成为目前劳动纠纷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一类。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对此发表看法说,退休待遇是劳动者劳动一生、贡献一生后,在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保险概念,不是生理概念)时,按国家规定应该得到的,受法律保护。《宪
有关文件阐明,退休人员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有着丰富的经验,有的还是各个企业的能工巧匠,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受聘参加各方面的生产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活动,可以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社会和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也使退休人员获得相应的合理报酬。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还规定,退休人员受聘,其退休待遇应由原单位发给。聘用单位除发给“补差”外,还可以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