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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长春五月八日电(记者宁秀英)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对干扰查办违纪案件说情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试
行)》,以此保证该省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处理说情行为。
《规定》中明确指出,凡吉林省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职权、职位及其他关系等
,丧失原则、违反纪律、违背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 直接或间接地为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进行袒护包庇、干扰查办违纪
案件正常工作秩序的,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同时严禁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接受说情,对接受说情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此外
,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还要对说情者姓名、所涉及的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及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
《规定》同时指出,对按组织程序为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说明情况的,不视作说情行为。以个人或单位名义作口头
、书面说明者,均须做好记录,经说明人签字或盖章后,送办案单位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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