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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须解决法律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9日09:23 法制日报

  垄断是少数部门或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联合对市场进行的控制和操纵,它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当好裁判员的角色,达到提高效率和资源配置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反垄断。

  当前,我国的大部分垄断都是建立在政府保护基础上的法定垄断,并通过行政性审批等措施广泛地伸展到竞争性领域。譬如民航、铁路、邮政,他们在国内有着独一无二的地位
,可以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法定垄断占据主要地位,本质上是政企不分的表现。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政府部门越是受到垄断行业获取垄断利润的诱惑,打破垄断就越难。而且,垄断行业的既得利益越大,就越有动力对政府部门施加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就越有积极性编织各种各样的为垄断辩护的理由,就越是致力于巩固和加强自身的垄断地位,从而危及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垄断不除,国有企业的改革很难彻底进行下去,国民经济也很难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这已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面对的现实。

  实际上,消费者对目前的法定垄断公用事业已“忍无可忍”了。

  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材料来看,老百姓对几个垄断部门意见最大,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以电信、邮政为例,1999年接到的投诉为719起,而2000年就达926起,增长了28.8%,今年第一季度也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3%;而公用事业方面,1999年接受的投诉为109起,2000年也上升到了115起,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比增长35.7%,其中涉及了包括水、电、煤等领域。

  面对着目前垄断行业的痼疾,在今年3月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1年年会上,国家体改办主任王岐山在题为《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与重组》演讲中说,目前垄断行业的改革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这是因为,打破垄断涉及到管理体制的变革,涉及到既得利益的调整。政府打破垄断,如同“壮士断腕”,除非借助WTO这样强大的外力,否则很难痛下决心。

  由于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我国目前很多部门的法律法规都不利于打破垄断、实行竞争,例如电力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都不适应目前的反垄断实践,而且电信法、石油天然气法等呼吁已久的法律尚未出台。

  早在1987年,我国就已着手准备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法律来颁布,但1993年却只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普遍存在行政性垄断行为,成为反垄断法出台的羁绊;另一方面,当时在认识上存在偏颇,不少人认为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还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没有必要制定反垄断法。现在,工商部门对垄断行业进行整顿主要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部法律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反垄断形势的需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势在必行。(黄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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