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租期届满可随时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9日09:24 法制日报

  甲租乙之房屋,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乙未反对。半月后,乙突然对甲说,“我们合同已经期满半个月了,请你立即迁出。”乙不同意,双方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律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承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甲乙合同期满,甲继续使用房屋,从实际情况看,乙知甲仍使用并未反对,依照上述规定,甲乙承租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为不定期租赁。乙对甲说:“我们合同半个月前已经期满”,与合同法规定不符。

  依照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乙要求甲“立即迁出”,显然违反了通知义务,其解除合同请求不成立。

  乙若要解除合同,这次声明应视为解除合同之通知,经过合理期限后,解除合同要求才能成立。(蔡晓明)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新浪网隆重推出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服务
幽默、美图、FLASH…动漫频道正式推出!
聚首新浪放飞爱情梦想-新婚专题五月登场!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订阅手机短信NASDAQ最新行情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