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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住房按揭贷款中,银行规定客户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消费者纷纷质疑银行的这种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大疑点:
第一,按总房价投保合不合理?
一些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在按揭保险中,银行要求客户按总房价来投保。但房屋抵押 贷款保险保的是房屋受到火灾、风暴等袭击后受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偿重建或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可实际上房屋抵押贷款除了房屋本身的造价外,它还包括土地转让价、配套费、发展商的利润,甚至朝向费、层次费等等(其中光土地转让价就占了楼价的四分之一以上)。因此,消费者认为,为在楼价中占了三成多的地价投保,无异于为空气投保。
第二,保险费率是不是太高?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按揭贷款的保险费率一般为5.6‰,但目前全国险种的赔付案例远远低于这一数字,而且即使有赔付,也都是些小的火灾、水管爆裂等小问题。据有关人士透露,从1992到1998年,上海抵押住房保险费的总额高达2.4亿元,去年更是高达9亿元。而从1992至1998年,赔偿仅出现过一例,金额仅为8万元。而在深圳,去年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此类的赔付金额仅为13万元。
第三,一次缴清保险费应不应该?
不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应按规定每年按时交付保险费”,但耐人寻味的是保险公司的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中却要求投保人一次性付清保险费。而且,在保险公司与抵押住房保险的保户签订的格式合同中,也没有给予投保人选择逐年缴纳保险费的权利。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必须对非提供方的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客户为期房交保险合不合适?
根据银行的规定,按揭贷款购房,必须从贷款之日起投保。但问题是,期房还在建筑过程之中,保险的标的物———房屋还不存在,而且在期房建造期间,购房者是拿不到产权证的,也就是说投保人对投保的财产还没有真正的所有权,这期间的保险费保的是什么呢?
有关保险公司的人士声称,期房在建造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因灾害造成的损害,需要对其保险。但专家们指出,从开始建造房屋到竣工验收合格的这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都在建筑工程险的承保范围内,而且这个险种是法律强制开发商保的。可以说,在这个期限内,就物质方面,银行没有丝毫风险,真正的风险在开发商那里。显然,这里面存在着重复保险的问题。而按照保险的有关法规,固定资产是不能重复投保的。
第五,银行为什么要指定保险公司?
在强制按揭保险中最大的“猫腻”是银行指定客户必须在某家保险公司投保。据了解,这项保险出险率极低,已成为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稳定收入的重要来源。各保险公司自然要不惜代价来争取银行的指定。据知情人透露,虽然房屋抵押贷款必须买保险是人民银行的规定,而由于其中存在这些“好处”,银行一般是根据各保险公司提供的手续费高低来指定。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下,一些保险公司早就置给银行的手续费不能超过5%的规定于不顾,给银行的手续费最高已达40%!
同时,有关资料也显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贷款购房越来越普遍。据报载,截至今年1月底,上海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6.96亿元。累计发放商业性购房贷款449.09亿元,贷款余额365.82亿元,仅去年就新增贷款221亿元。在深圳,住宅楼宇抵押贷款额达177亿多元,已占消费信贷余额70%左右。可以说,房屋抵押贷款保险涉及者众。但是,由于房屋保险理赔范围小、费率高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借款人贷款买房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如何打破垄断,切实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黄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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