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总体布局,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为珠江三角洲、粤东南沿海、粤西沿海、韩江上中游、东江上中游、北江上中游、西江中下游等七个类型区域。
据悉,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水环境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及海洋环境建设等。在规划中,我省提出了十项重大工程:即“四江”(东、西、北、韩江)
为确保规划落实,省政府对十项重大工程的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分工,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及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措施。(陈韩晖、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