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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细述有关规定 “五一”加班费咋算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09日15:55 半岛都市报

  本报5月8日讯(记者 谷朝明)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打来电话咨询:“五一”期间的加班费应怎么算?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同志介绍,《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我国公民节日假期为10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执行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时,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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