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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洁、通讯员斯宓报道:日前,广州市民李某到一家公证处,要求申办继承父亲在香港几百万元的遗产,他提交了原籍台山县某乡政府的证明,称自己父亲于解放初期在台山县死亡,他是独子。然而,经办证人员查明,李某的兄弟姐妹有16人之多。这并非偶然事件,广州的公证部门透露,时下以伪证骗取公证的现象愈演愈烈,然而目前对此行为尚无有力的处罚依据。
证明材料难辨真假
按照公证的办理程序,公证员必须对申办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资格、需要公证的事实、文书的内容、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难免存在“漏网之鱼”,出错证时有发生。
而广州现在制造假证件的违法行为猖獗,造假技术又十分高超,普遍做工精细、印章清晰,给公证工作带来技术上的困难。王先生在外包了“二奶”后,害怕妻子发现跟他离婚分家产,于是未雨绸缪,进行财产转移,将房子作了抵押贷款,并让“二奶”假冒妻子的名义,持伪造的结婚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公证。骗局直到离婚才被揭发。
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涉外的民事和经济公证也呈直线上升之势,仅今年年初的一个月,涉外公证就有近7500件,占所有公证的一半以上。如果这类公证都要巨靡细遗地审查,时间费用暂且不计,仅仅出入境的花费已是一笔庞大的开支。
办理公证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原因在于公证的证据材料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法院审判案件、公安部门侦察案件时,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之间的对质来辨别真伪,或者运用侦察手段来甄别,而公证不同,它的证据是由当事人自己申请,自己举证的。如果公证员查不出相反的证据,就不能认定其提供的证据为假证伪证。
作假证者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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