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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这几天,不少城市居民奔走于各旅游景点所在的城市之间,不少农民朋友也进城游览观光。他们会发现,有不少引人注目的景点是过去所没有的,城市一年一个样,道路越来越宽,高楼越来越多,城市变得越来越美了。但一旦细问起来,这些景点,这些城市设施,有许多并非是政府直接投资搞的,而是政府出政策,由一些本地或外地的企业甚至是个人投资建设的。这种做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营城市”了。
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作为宝贵的国有资产来经营”。它运用经济的手段,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出让经营权等手段,对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实现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它是盘活城市资产,解决城市建设资金紧张,实现城市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
经营城市好处多多,利国利民,也有利于投资者合法地赚取利润,因而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现在从公开见诸报端的情况看,经营城市的渠道和方法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普及了。
但是照笔者看来,目前的“经营城市”,在实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平衡性。
试举一例。省内某市至今还在为城市的路灯不亮而尴尬,因为财政拨款不足以支付电费。或曰:难道不能用出让路灯经营权等方式来筹措电费等费用吗?则其有关负责人士答曰:别的城市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云云。言下之意,就是应该由政府全额承担。
笔者并非主张所有公用事业都一律推向市场,也并不主张政府对公用事业全都“撒手”不管,但是那些具备条件能搞“经营”的,还是要早一点开展“经营”为好,而不必等和靠。等靠是没有出路的。再说,有成功的先例在。看来,问题在于有关部门想不想搞“经营”。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旧的传统观念不破除,路就会越走越窄,反之,就会独辟蹊径,发现别有洞天,另有一个供施展才智的广阔的天地在。
这是一种情况。但是还有别一种情况。
再举一例。也是省内一城市,看来搞“经营”是比较彻底的。一些原来只收五六百元占道经营费的冷饮摊位,经过拍卖,有的居然卖到了五千多元,引得人们议论纷纷。人们的议论倒不是反对竞拍这种方式,而是议论这个“拍”出来的价格有什么科学的依据。一些经营冷饮的业户说,起拍价格怎么定的,他们一点也不知道,有关部门并未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现在起拍价这么高,留给经营者的获利空间很小,让人承受不了,等等。
想来有关部门的本意是好的,是要通过竞拍这种形式,让社会更广泛地参与,公正、公平地解决摊点的经营问题,同时也为城建增加一条筹资渠道。但是,由于它牵涉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就使这个问题变得敏感起来。据报道,记者采访了一些社会人士,他们提出了应将竞拍者范围限定在持下岗证者或生活困难户之内,设定最高竞拍价,并增加从定价到竞拍前的工作透明度等等。
笔者以为,这些建议实际上是提出了“经营城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
经营城市是好事,但是,这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尤其是一个新事,操作时就需尽量考虑周全,把好事办好。笔者以为一个相当关键的因素,就是操作的透明度问题。现在连一些垄断性行业在定价时都采取了“价格听证”制度,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以求公开、公平和科学,我们在“经营城市”的操作过程中,是否也可以借鉴一下这种做法呢?
这不是一件小事,小事操作不好也会影响到大事的成败。
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这个重要的原则是不是也应该贯彻到诸如像“经营城市”这样的事情当中呢?(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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