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件 搜索 新闻 短信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青海敦促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1日10:04 检察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芷斌报道 近日,青海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告,敦促刑事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通告正告那些继续流窜社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和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劳教在逃人员立即悬崖勒马,接受政府的教育和亲友的规劝,于2001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负隅顽抗,拒不自首坦白或继续犯罪为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黑恶”势力骨干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时事论坛】 【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新浪推荐
新浪网隆重推出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服务
幽默、美图、FLASH…动漫频道正式推出!
聚首新浪放飞爱情梦想-新婚专题五月登场!
来星座频道解读命运密码 把握爱情脉搏!
订阅手机短信NASDAQ最新行情
2001高考专栏全新推出 600所高校一网打尽!
中国队第7次冲击世界杯
GlobalEnglish 三个月练就流利口语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