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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对违法工程搞“株连”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2日09:49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佳新 记者冉多文)出现工程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将被重罚并强制拆除,设计、施工单位“连带”取消设计资格并罚款10万元。这是青岛市日前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新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规划部门责令停建,查封其施工设施和建筑材料,拆除其续建部分,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造成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予以警告、没收所得,情节
严重的,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规划设计资格;对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将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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