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建)“公交车辆允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发布广告,但不得遮挡灯光、乘客上下的车门、侧面车窗、尾牌和路线牌”。这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的《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新规定,设置和发布车体广告的单位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