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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身广告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2日09:5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建)“公交车辆允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发布广告,但不得遮挡灯光、乘客上下的车门、侧面车窗、尾牌和路线牌”。这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布的《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新规定,设置和发布车体广告的单位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相关的规定还有:允许设置商业广告的有6类车种,即公共汽车、专线车、长途客车、出租车、专业运输单位的厢式车和其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可的车辆;出租车广告只得在后窗玻璃上发布;广告有效期满10日内,未及时更换的,视作未经登记发布广告,画面严重污损、脱落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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