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王晋升 实习生 彭毅/报道 日前,成都市200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办法出台。 凡成都市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将实行“政府分配安置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安置对象第一次就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受安置任务,各单位所需的警卫、保安等人员,应优先接收退役士兵;凡新建、增加名额的单位招工,要留出比例安置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每少接收一名退役士兵,交纳有偿转移金3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