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已实行4年多的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近经市政府修 订后出台。新办法对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有所提高,享受范围有所扩 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按月发给的伤残抚恤金标准,由原“ 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90%、85%、80%、75%”,统一改为按伤残 职工本人工资计发,这样多数伤残职工的抚恤金标准有所提高。职工因工死亡的, 享受一次性抚恤费由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