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收费不得超过去年的水平,今年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
●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学辅导材料。
●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欠款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目向学生收费。
●严禁对中小学校搞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
●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