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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要打的、要除的那些家伙,大都可以泛称为“匪”。要想彻底打掉这些匪、除尽这些匪,头一条必须是造成全民憎匪、全民恨匪、全民厌匪的国风、世风、民风。
遗憾的是我们对匪的憎恶和讨厌,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程度。有的时候(甚而在很多时候),匪不仅没有让人仇视、让人鄙视,对匪还有一点欣赏,有一点艳羡,乃至有一点神往 !
有这样的国风世风,彻底铲除匪患(黑恶势力)便很难,近于不可能。
举个例子说,中国古今的许多文艺作品,包括推崇武侠、打斗、警匪、枪战的小说或影视,其中的某些“可敬”人物、“英雄”人物、“传奇”人物、“威风”人物,不带一点匪性的能有几人?
公开将“反面形象”(如恶侠、恶魁、黑帮老大)写得神通广大,演得威风凛凛,从而让人生敬生羡的人物,举目皆是。即使当成“正面形象”来写来演的人物,不在这些人身上注进一点或渲染一点匪气,也总觉得单调、刻板、不生动,没有可读性或可观性。我疑心眼下某些作家或演员在写、在演正正经经人物(特别是很有文明感的英雄人物)时,往往是打着瞌睡、打着哈欠、拧着头皮的;而一经写或演大恶人,包括此种人的诈财智能、劫掠威风、淫赌勾当,则往往很来精神儿,很可能是流一点口水的。
中国古代的什么“大侠”,本质上或行为上其实都有匪性!一切搞打家劫舍、落草占山、混迹绿林的人,无论有人将其恭维为“草莽英雄”还是誉称为“绿林好汉”、“侠盗义匪”,乃至标榜其有“杀富济贫”美德,其实基本属性都是匪!什么时候我们中国人拒绝再写、再读、再演这样的“英雄”,才是中国进入现代中国、文明中国、法制中国的重要标志!倘若我们连这一点“观念更新”都没有,一如既往地彰扬或陶醉“造反文化”、“绿林文学”、“侠盗演义”,中国便永远是小农中国、古旧中国。现代文明的首要特征不是别的,只能是法制文明———包括法制经济、法制政治、法制文化。而一切老旧的或洋化的“侠士”、“义士”、“勇士”,都不可能摆脱四种落后:一,斗争手段落后,主要手段就是打砸抢;二,斗争工具、斗争技术落后,无非是刀枪剑戟,无非是挥拳动脚;三,斗争观念落后,说到根儿上是对暴力的迷信的欣赏;四,斗争美学落后,离不开对越法、违法、抗法之类“侠义之举”的美化。总之,都有对抗和破坏法律的意味。
对这样的“匪美学”,我们打倒得很无力,批判得太软弱,而且积习太久。
“文革”是什么?最醒目的特征是打倒法律,并怂恿“全民”去干无法无天的事。什么“轰轰烈烈”!什么“世界一片红彤彤”!无非就是遍地野蛮、凶残、血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匪患!
正国为我们对匪性、匪心、匪行、匪风从未彻底批判,从未入实研究,从未进行有效的肃清,致使我们在搞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时候,“匪美学”的阴影仍困扰着我们,稍一疏忽还有扩展趋势。社会上有些坏家伙,无论是贪官、污吏还是泼皮、恶棍,也无论是腐败分子编织成的权力网还是地痞流氓拼凑成的黑社会团伙,本性就是匪!
对这样的匪,虽然有人恨、有人怕,但对其表示暗暗崇拜或趋炎附势的也不乏。认为那样的匪是“能人”,“有本事”,“你想去当还不配!”
有这样的心思和风气,怎能使匪断根儿?
“匪美学”既是封建社会丑恶官绅的“美学”又是愚氓小农、庸俗小市民的“美学”。总之,是从落后中国的土壤上或粪堆上因袭下来的菌丛。搞现代文明(包括现代经济、现代政治、现代法制、现代文化、现代艺术)。都必须从肃清、铲除“匪美学”开始,造成人人视匪为仇、视匪为敌、视匪为丑的浩荡之风!(毛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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