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4日消息:日前,一名患者将上海第九制药厂告上法院,认为该厂在其产品地塞米松注射液的说明书上遗漏了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致使他长期使用后又患新病。经静安法院调解后,该患者获得了1万元的补偿。
孙先生称,他从1996年9月起,因皮肤疾病,长期接受该地塞米松注射液的治疗,所用剂量均符合药品说明书上的范围。但1999年4月,他突感下肢无力,行走时髋关节疼痛,经
制药厂认为,该说明书是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而且,孙某的病是否直接由该药引起、该药是否都是由第九制药厂生产的,也存有疑问。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何文庆 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