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在昨天结束的第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引人关注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经过修改后获得了通过。今后本市小公共一律改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这无疑增加了对小公共的管理力度。
新法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小公共业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每辆车5000元至两万元处以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