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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中山电】(记者潘冬晖通讯员洪文)5月22日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22日晚在中山市港口镇“城市猎人”酒吧实施炸弹爆炸导致多人受伤的5名被告进行一审判决。以犯爆炸罪,判处被告人何柏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洪开怀、王力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符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何淑明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何柏升及其女友何淑明曾在港口镇“城市猎人”酒吧因打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遂怀恨在心,纠合符孟、洪开怀、王力勇购买炸药、雷管,制造了爆炸事件。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柏升、符孟、洪开怀、王力勇、何淑明无视国法,为报复他人,结伙故意制造炸弹,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后经法医鉴定,致使1人重伤、3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何柏升、洪开怀、王力勇在爆炸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符孟、何淑明在爆炸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洪开怀、王力勇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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