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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军忠 记者李楠)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两起外国人在华犯罪案件。
朝鲜国人金光富于2001年5月1日凌晨1时许,纠集崔光范(中国人)来到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0号楼内,预谋抢劫被害人董淑平,当董淑平回家时,金光富蒙面与崔光范对其拳打脚踢,并抢走人民币2517元和价值人民币1650元的手机电池一块,已构成抢劫罪,被大连市中 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金光富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满释放后驱逐其出境。
44岁的韩国人卓斗甲与郑顺子(韩国人)的丈夫张义之间存在着债权关系,卓斗甲为索取债务,伙同崔秀浩于1999年5月23日,将郑顺子带到锦绣小区某楼房内拘禁起来,并扣押其人民币2300元、韩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418元)。至同年6月2日,卓斗甲在逼迫郑顺子写下2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扣留护照和移动电话后,才将其放走。当日,郑顺子交给卓斗甲人民币4万元、韩币60万元(折合人民币41882元)、美元2200元,索回了护照和手机。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斗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他人拘禁10日,其行为侵犯了外国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判处被告人卓斗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服刑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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