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孟鹏 通讯员 刘伟策) 给别人运假货,也是有罪的。日前,造假者徐罗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而运输司机林成海也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这是新《刑法》颁布以来该区首例被判刑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据了解,1999年正月,现年28岁,家住瓯海区泽雅镇的徐罗德从浙南农贸市场买来大量古井贡特曲与少量古井贡酒,再从苍南买来假冒的古井贡酒外包装、商标标识,从市区某废品收购站买来古井贡酒废空瓶,雇佣林成海驾驶小四轮货车将上述物品运回家。然后,徐罗德将古井特曲和古井贡酒进行混兑,制造成假冒的“古井贡酒”3两装、7两装、1.4斤装及3两扁瓶装的“成品”,再贴上假冒的古井贡酒外包装及商标标识,雇佣林成海运往市区销售。至2000年11月份,徐罗德共制作销售假冒古井贡酒502箱,销售额达11.9万余元。
据了解,徐罗德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由于林成海明知是假冒的古井贡酒,但仍帮助运输、销售,系共同犯罪,所以也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