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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是我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界人士思想稳定,宗教活动正常,宗教领域一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我市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平反了宗教界“冤、假、错”案125宗,落实宗教房产 352处,面积154342平方米,目前基本上完成了落实宗教政策任务。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过宗教活动的需要;与此同时,在宗教界中积极开展爱国主义、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不断提高宗教界团体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法纪观念。目前全市宗教界被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2人,当选为各级政协委员23人,他们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家宗教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我市先后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换)证和年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证了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正常开展。在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的治理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开展了清理乱建寺庵、乱设精舍、佛堂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打击了海外宗教敌对势力对我市的各项渗透活动,确保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宗教团体因地制宜利用各自优势,兴办幼儿园、医疗室、安老院、素食部等服务业。发扬教规教义中的积极因素,积极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扶贫、助残、救灾等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汕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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