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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5月19日以“范李之死”为题,报道了一个孤老太太为儿子不明不白之死而申冤告状,从黑发告到白发的故事,看后令人动容。
18年前,重庆青工范李与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范李被“请”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哪知这一去就不复返,好端端的一条汉子不明不白地成了一具僵尸。范李之母李裕芬坚持认为儿子是被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折磨致死的,而当地公安机关称范李是服毒自杀的。李裕 芬这位孤老太太“为了讨个公道”,18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地向有关部门上访告状。
根据电视报道所提供的材料综合分析,可以推断范李被当地派出所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极大,当然由于时间过久,当年证据收集存在缺憾等等,要从法律意义上判定这一“悬案”的真相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过从程序的视角看,这一“悬案”明显存在若干疑点。比如,有关部门曾先后数次对“范李之死”的死因进行复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具体负责下法医鉴定结论的居然还是当初为范李之死作鉴定的那位法医,这显然有悖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
我无意深究“范李之死”的真相,而是想从这一“悬案”引申出有关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理念的严重缺席这一反思性话题。“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自初民社会至现代文明社会,恣意的阴影始终与人类形影相随。正是在与恣意永无休止的较量过程中,人类才逐步体悟到:与其笃信人性的神话,不如青睐制度的价值;与其盲目推崇虚幻的道德教条,不如选择现实的制度设计。于是,程序———这种理性的制度设计,成为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界碑。
“程序”通常是泛指人们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而预先设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通俗地讲,程序就是“循规蹈矩”中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程序的引导和规制,人类的处境将异常尴尬甚至无法想象。
依我之见,强化警察执法时的正当程序理念和程序正义意识是遏制形形色色刑讯逼供现象和防止冤案产生的必然要求。“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往往在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体现得尤为强烈。少数警察为达到尽快破案的目的,全然不顾程序法的规定,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常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类警察非但较少受到查处,有时反而因“破案有功”而被授予破案能手之类荣誉称号。“程序正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一,行政行为应当恪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尤其不能例外。以牺牲程序正义换取个案的侦破,其代价往往是对整个法律程序制度的破坏。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更是一个走向程序的时代。重估程序的价值、注重程序制定的构建,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一大显性表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重实体、轻程序”之传统积习甚深的当代中国,也开始高度重视法律程序制度的建构。“程序正义”理念已经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导向之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明显强化了对公民权利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正当法律程序也已成为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行政处罚法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彰显了程序正义的精神。
我希望我们的执法者能时常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多多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用自己的良知和勇气呵护法律的尊严和人的尊严。刘武俊(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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