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技艺传承人可享政府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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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9:34 南京报业网 | |
□实习生 马建朔 金陵晚报记者 李学芹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独家获悉,《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省文化厅有关人士表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准备工作早在年初就已布置下去,申报活动将于本月底结束。届时,省厅将根据具体的濒危项目,选出资助对象,并且根据其申请内容确定资助金额。 传承人界定严格 申报江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对此,《暂行办法》作了四点说明。必须是某项“非遗”代表作目前仅存的传承人;或是某项“非遗”代表作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或是某项“非遗”代表作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可是某项“非遗”代表作的某种独特知识、技能的传承人。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便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报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若申请人为省辖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直接向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建立传承人档案 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确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支持他们开展传习活动。省文化厅应建立江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每两年,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给省文化厅。 政府支持的方式主要有: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给予适当的资助;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其他有利于传承的必要和可行的帮助内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有责任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技能和知识等。 获得资助的条件 哪些“非遗”传承人可以申请资助呢?《暂行办法》也作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其所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其次,本人能够继续从事该遗产的资料整理、演示、传授和创作等保护与传承活动;最后,有必要和可行的保护与传承活动方案,获得一定的资助后能有效实施。 省文化厅、财政厅从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项经费中安排出一定的经费,资助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据悉,这笔金额大约在40万至80万元之间。总额虽不大,但应该够用了。有关人士透露,今年江苏只有37个项目列入国家“非遗”名录,其中属于濒危,有明确传承人,而且需要资助的项目并不多,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符合条件的可能多一些。 传承人所获取的资助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术与艺术资料;授徒传艺、培训讲习;展演、展示和学术交流;其它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事项。 完不成任务停止资助 省文化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资助项目传承活动方案,制作资助项目任务书,明确传承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成果形式、资助数额和权利义务等,并采取与申请人签订项目协议的方式,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下拨资金,验收成果。 受资助的传承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传承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省文化厅、财政厅将根据其传习成果和市、县文化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资助的传承人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评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终止协议,停止资助。 此外,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受助者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非遗”技艺资料;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该保护项目的公益性展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受资助的传承人应按时向省文化厅书面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编辑菲菲) | |